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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诉讼

行政纠纷诉讼

本所不仅参与传统行政诉讼,也积极参与特殊纠纷处理机构的程序,为客户提供恰当的法律咨询。

当私营企业的行为与行政机关的见解不同时,则有可能行政机关对企业做出不利处分,或者企业期望行政处分遭到否定。针对此类行政机关的行为,企业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申请、行政诉讼,或者在行政机关设置的特殊纠纷解决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金融厅及国税不服审判所的审判以及公害等调整委员会、电信事业纠纷处理委员会和政府采购投诉检讨委员会的纠纷处理程序等)办理相关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所不仅参与传统的行政诉讼,也积极参与特殊纠纷处理机构的程序,为客户提供恰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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