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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表示法

赠品表示法

除了为遵守赠品监管及标识监管的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以外,还在发生不正当表示等问题时,由拥有危机管理及行政调查等各种应对经验的律师共同应对。

《不正当赠品类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简称“赠品表示法”)自2009年,从着眼于对不正当表示等的“公平竞争阻碍性”的监管(反垄断法的特例法),转变为着眼于对一般消费者的“选择”阻碍本身的监管。

此外,于2014年先后两次作出修订的赠品表示法,除了规定经营者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外,还加强了消费者厅的监督指导体制。其结果是导入了针对违反经营者的行政罚款制度(自2016年起实施),由此给企业造成了各种风险负担,包括消费者厅针对不正当表示实施的严格调查和相应的行政应对负担、行政罚款等制裁、乃至因不正当表示等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有在消费者诉讼项目中阐述的被提起日本版集体诉讼的风险)等。

并且,关于不正当表示等,除了保护消费者以外,确保公平竞争的目的依然存在,不应将其视作一个单纯的消费者保护法。

本所不仅与包括消费者诉讼在内的消费者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还与在确保公平竞争领域具备专业见解的律师,以及拥有危机管理及行政调查等各种应对经验的律师们联手合作,为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