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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

不當贈品贈獎及不當標識防止法

不當贈品贈獎及不當標識防止法

為企業提供得以符合贈品規定和標識規定的建議,若發生不當標識等情況時,由在處理危機管理及行政調查等方面具有實績的律師共同處理。

不當贈品贈獎及不當標識防止法(贈品標示法)於2009年將規範的關注重點由不當標示等的「公正競争阻害性」(公平交易法的特例法)轉變為對一般消費者之「選擇」所造成的阻害本身。

此外,贈品標示法更於2014年前後修訂兩次,除了規定經營者應採取的必要措施外,並強化了消費者廳的監督指導體制。由此導入了針對違規經營者的罰款制度(於2016年實施),以上的變化給企業增加了許多風險和負擔,包括消費者廳開始對不當標示進行嚴格調查而需予以因應或可能受到的罰款等制裁,以及因不當標示而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有可能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如消費者訴訟項目中所述,存在被提起日本版集體訴訟的風險)等。

此外,關於不當標示方面,除了保護消費者外,確保公平競爭的目的依然存在,不應將其視作單純的消費者保護法。

本所律師不僅具備消費者法領域(包括消費者訴訟)專業知識,在確保公平競爭方面也擁有專業見解,與在危機管理及行政調查等各種應對方面擁有豐富實績的律師們合作,為委託人提供廣泛建議。